常熟  CM2-400M/32102  400A  AC220V 塑壳电动机保护

常熟 CM2-400M/32102  400A  AC220V 塑壳电动机保护-产品快照

品牌:
常熟
型号:
CM2-400M/32102  400A  AC220V
重量:
4.7 kg

* 所有产品信息均源于第三方公开数据或用户上传,工业链仅整合供参考,真实价格货期请联系供应商确认.


供应商名称 电话 备注
暂无展示,可咨询在线客服 400-811-6961 微信咨询,cs11@gchane.com , QQ1429311537

供应商或现货商入驻,请点击>>

产品介绍

常熟 CM2-400M/32102  400A  AC220V 塑壳电动机保护

CM2-400M/32102  400A  AC220V

常熟

常熟 CM2 塑壳电动机保护 概述: ● CM2 系列、 CM2Z 系列塑料外壳式断路器(以下简称断路器),是本公司采用国际先进设计技术研制 , 根据 IEC60947-2 国际新标准的要求开发的新型断路器。其额定绝缘电压为 800V ,适用于交流 50Hz 、额定工作电压 400V 及以下、额定电流至 630A 的电路中作不频繁转换之用。断路器具有过载、短路和欠电压保护功能,能保护线路和电源设备不受损坏。 ● 断路器按照其短路分断能力的高低,分为 L 型(标准型)、 M 型(较高分断型)、 H 型(高分断型)三类。 ● 断路器可垂直安装(即竖装),亦可水平安装(即横装)。 ● 断路器不能倒进线,即只可 1 、 3 、 5 接电源线, 2 、 4 、 6 接负载线。 ● 断路器具有隔离功能,其相应的符号为: 。 ● 断路器执行下列标准: IEC60947-1 及 GB 14048.1-2006 总则 IEC60947-2 及 GB 14048.2-2008 断路器 IEC60947-4-1 及 GB 14048.4 机电式接触器和电动机起动器 ● 断路器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“ CCC ”标志。 适用工作环境: ● 周围介质温度不高于+ 40 ℃和不低于- 5 ℃,且 24h 的平均值不超过+ 35 ℃。 ● 海拔 2000m 以下。 ● 安装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+ 40 ℃时不超过 50 %,在较低温度下可以有较高 的相对湿度,例如 20 ℃时达 90 %(湿热带型断路器 25 ℃时可达 95 %)。对于温度变化偶尔产生的凝露应采取特殊措施。 ● 污染等级为 3 级。 ● 断路器主电路及欠电压脱扣器安装类别为Ⅲ,其余辅助电路、控制电路安装类别为Ⅱ。 ● 断路器适用于电磁环境 A ; ● 湿热带型( TH 型)断路器能耐受湿热、盐雾、雾菌的影响。 ● 断路器应安装在无爆炸危险和无导电尘埃、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地方。 ● 断路器应安装在没有雨雪侵袭的地方。 产品分类: ● 按产品极数分为三极与四极。四极产品中中性极 (N 极 ) 的型式分四种: A 型: N 极不安装过电流脱扣器,且 N 极始终接通,不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; B 型: N 极不安装过电流脱扣器,且 N 极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( N 极先合后分); C 型: N 极安装过电流脱扣器,且 N 极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( N 极先合后分); D 型: N 极安装过电流脱扣器,且 N 极始终接通,不与其它三极一起合分。 ● 注:建筑物内实施等电位联结的 TN-C-S 和 TN-S 系统,中性极型式推荐采用 A 型或 D 型。 ● 按接线方式分为板前接线、板后接线、插入式接线、抽出式接线四种。 ● 按过电流脱扣器型式分热磁型脱扣器及智能型脱扣器两大类;热磁型脱扣器又可分为瞬时脱 扣器、复式脱扣器(瞬时脱扣器和热动脱扣器)两种。 ● 按断路器是否带附件分带附件和不带附件两种,附件分内部附件和外部附件:内部附件有分 励脱扣器、欠电压脱扣器、辅助触头、报警触头四种;外部附件有手动操作机构、电动操作机构、 CM2Z 专用测试器、 FWB1 温度报警模块等。 型号说明:

技术参数 脱扣单元 - 壳架电流 400A 额定电压 400VAC 额定电流 400A 分断能力 70KA 脱扣形式 电磁式 保护功能 I 操作方式 手柄直接操作 附件 分励脱扣器 极数 3P 安装方式 固定式 接线方式 板前接线

塑壳电动机保护

工业链是免费的公众性百科和搜索工具,收录展现海量信息,方便用户查找、认识和连接全球工业品,受众多用户支持、加入和上传,任何问题请联系工业链。

更多产品:

更多品牌:

对于国内有品牌官方销售机构的品类,建议直接咨询其国内机构;对于国内无官方销售机构、需从海外原厂采购的产品,或有相关问题,可联系工业链咨询了解;工业链非品牌官方原厂、代理商或办事处,仅按客户指定要求协助其从原厂或其授权代理采购原装产品,不代采任何品牌方不许可产品,网站制造品牌及其商标均归其权属人所有。